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报道中提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存在内控缺陷、关联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及占比较大、在披露收购辽宁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辽能风电”)30%股权事项时涉嫌信披违规等事项。
二、情况说明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存在内控缺陷的情况说明
2018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辽宁红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资本)向控股股东沈煤集团提供资金用于银行倒贷,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9.35亿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偿还,2018年期末无余额。资金占用期间,公司未收取任何占用费用。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辽宁证监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号)、《关于对赵光、张德辉等五人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号)、《关于对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对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说明公司在内控管理上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在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公司将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关联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及占比较大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业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受市场及销售结算方式影响。目前,公司销售结算方式基本为货到并验收合格后当月进行结算,次月或跨期收到货款,我公司与关联方的结算方式和账期,均按合同约定执行,该结算方式与其他用户一致。受账期影响,会产生债权余额,但实际交易中业务一直处于滚动状态,并非长期停留在账面没有变化。
近三年来,公司预付关联方款项逐年上升,主要是公司电力与供暖业务预付的煤款增加影响。2016年以来,受燃料煤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燃料煤市场供应较为紧缺,为了不影响正常发电及供暖期正常供暖,保证燃料煤的供应,按照市场状况,采用预付账款方式进行结算。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业务,为适应公司所属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及地域性需要,与关联方多年来一直存在业务往来,并能够很好的协作与配合,在同等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关联方更有质量和信誉的保证。由于公司煤炭总产量逐年递减,但与关联方的交易量却没有减少,且焦煤价格也在逐年上升,故导致相关应收、预付款项占比相应增加。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业务,既形成债权,同时也存在债务。2016年-2018年,关联方应付账款分别为8,724.59万元、10,073.66万元、6,020.72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业务,所产生的应收、预付及应付账款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正常形成,且公司每年年初都会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并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三)收购辽宁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辽能风电”)30%股权事项涉嫌信披违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出资收购辽宁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2018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摘牌”方式收购辽宁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能风电”)30%股权。2018年12月13日,公司收购辽能风电30%股权已在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内容详见公司2018-057号、2018-059号公告、2018-063号公告、2018-067号公告)。
在上述交易未完成前,辽能风电是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宁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辽宁省国资委是辽宁能源的实际控制人。辽宁能源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也不是上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辽宁能源不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也不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
赵光先生,2018年8月16日起任红阳能源董事长。2010年10月-2018年6月,任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光先生在辽宁能源任职期间未曾担任过公司及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份,故不构成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综上,公司收购辽能风电事项发生时,辽宁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收购辽能风电30%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也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特别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