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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6 沪市 浪潮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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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6:浪潮软件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 144.33 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0.33 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5〕20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56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玉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33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刘燕女士现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67 万份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第二个可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等因素,截
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激励对象均未对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提出行权
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33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0.33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4 万份股票期权应予注销;同时,鉴于公司第
二个可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等因素,激励对象均未对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提出行权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0.33 万份股票期权应予注销。董事会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