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 股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 号新锦江大酒店 4 楼白玉
兰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5,218,28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36,351,8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8,866,3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887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12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76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董事陈礼明先生、董事马名驹先生、独立董事刘九评先生因公务安排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33,301,351 99.4312 1,360,548 0.2536 1,690,000 0.3152
B 股 18,091,120 95.8907 775,266 4.109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551,392,471 99.3109 2,135,814 0.3846 1,690,000 0.304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律师、姚应晨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