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37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施
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百〇二条 第一百〇二条
…… ……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 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1 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
2 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委员会的运作。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系;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儿婿、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自然人股东及其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子女;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职的人员; 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员;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3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情形的人员; 负责人;
(八)本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除上述条件以外,独立董事应满足中国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规定的其他人员;
格的其他规定。 (九)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
露。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
4 同,任届期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 同,任届期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 6 年。 得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
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 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立董事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件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三)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 关材料同时报送上交所进行审查,并形成
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明确的审查意见。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
以撤换; 准确、完整。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
(四)除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不 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届满前不 (三)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
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公开 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5 说明免职原因;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声明; 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五)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董事职务。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