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0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宇”)所持公司 18,22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7.9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杰宇持有公司 18,239,07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92%,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上海杰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杰宇所持公司 18,22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申请司法冻结。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
海杰宇原被东吴证券申请司法冻结的 18,22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解除司法冻结,详情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18,228,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9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1%
解除冻结时间 2024 年 1 月 18 日
持股数量 18,239,075 股
持股比例 7.92%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杰宇持有公司 18,239,07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上海杰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