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3-017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管”)、深圳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锦江”)签署《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本次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系各方就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备安装、运营、管理及租车服务等事宜在锦江酒管、深圳锦江旗下营运和管理的酒店的地上、地下车位开展全方位合作达成的一致意向。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切入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各方对于具体合作场地、合作方式等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暂时无法预计该协议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与锦江酒管、深圳锦江签署《新能源汽车充换
电业务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各方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该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公司与锦江酒管、深圳锦江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208739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89 号 1213 室
(4)法定代表人:赵雁飞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 日
(7)经营范围:饭店管理,办公楼、公寓、商住等公共、民用、商用物业管理及培训、咨询,旅馆设备用品,旅游纪念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100%持股)
(9)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深圳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BUCO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 号中建科工大厦 30 层
(4)负责人:张晓强
(5)注册资本:-
(6)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装饰
工程;室内外装饰设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会务服务。
(8)股东及持股: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9)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乙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发挥自身优势,经多次协商探讨,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就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备安装、运营、管理及租车服务等事宜在甲方旗下营运和管理的酒店的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场地开展全方位合作,乙方负责对甲方旗下营运和管理酒店的场地踏勘和规划,对可安装充换电设备、储能设施及租车服务的场地,由乙方负责对充换电的设备设施进行投资和管理运营,同时双方协商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合作场地所在地的甲方地方公司或由甲方指定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1.甲方自有场地,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上地下停车场地,以及充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场地和部分的变电柜接口和安装位置,如电容量需要扩充增容由乙方自行申请手续办理,但甲方需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各项标的物产权合规及租赁证明)。甲方旗下管理酒店和加盟酒店的场地,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第三方洽谈,授予乙方运营、管理充电设备所需要的场地使用权、改建权等权利。甲方计划新增充电车位或已有充电车位退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
2. 乙方在所承租的场地做好前期规划方案,负责申请申报办理相关场地充电设备安装的审批手续,并全权负责投资建设的充换电及储能设备设施及配套的维护、运营、安全管理,乙方客户信息管理和微网运营服务。充换电站报批、报建过程中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
3.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电费和场地租赁费用或服务费分成。场地租金或服务费分成原则上不低于甲方旗下营运和管理酒店的现有车位产生的租赁收益或其他类型合作收益。
4.双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共同推进以上相关合作。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15 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与甲方续签合同年限 5 年,各场地起租日和场地租金、服务费分成计取从生产运营日起算,具体时间以合作场地所在地的甲方地方公司或由甲方指定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开发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切入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完善公司积极探索和培育新的产业和利润增长点、努力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各方对于具体合作场地、合作方式等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暂时无法预计该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