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2-016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起诉上海南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鹰”)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被告及本案所涉相关联单位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驳回原告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宁波星庚民事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减值测试,并经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案件所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5251.13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251.13 万元,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大幅亏损(本次计提的减值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最终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大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20 民初 1121 号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