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2-007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存在民事诉讼案件,涉案金额 5,527.50 万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持有公司81,929,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1 月 27 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平稳。经公司自查,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存在民事诉讼案件,涉案金额 5,527.50 万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损失。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因本业务中可能存在有关个人和相关单位的经济犯罪行为,公司也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报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民事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刑事报案尚未正
式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涉案金额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上海南鹰的预付账款552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4.77%。因涉案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进程、被告财产保全情况,综合评估款项减值风险,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年度审计机构讨论确定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11月12日、12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等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控股股 东股份冻结进展,获悉除上述冻结情况外,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一笔,冻结股数为流通股3,022,607股,占其持有股份的3.69%,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前述已披露司法冻结中,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已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共19,469,732股,占其持有股份的23.76%,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控股股东整体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如股份质押出现重大变动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