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78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29,319,981.2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1403民初1000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以下简称“商丘热电厂”)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9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中段
(四)案件原由:借款合同纠纷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原告: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
(2)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新建北路 21 号
(3)法定代表人:朱延,职业:总经理
(4)诉讼代表人: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卞德利
2.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被告: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 2 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 1 号研发楼 306
(3)法定代表人:梁衍锋,职务:董事长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一)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2020 年 6 月 24 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省
商丘第一热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河南军盟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商丘第一热电厂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2003 年至 2009 年期间,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向原告借款 29,319,981.25 元。经催要,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账面上不存在上述 29,319,981.25 元借款。原告起诉至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二)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 29,319,981.25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商丘热电厂《民事起诉状》中所陈案情发生于2003-2009年,距今已有十几年时间。期间公司历经多次控制权变更、重大资产置出(置入)、业务重组转型,经营管理团队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因公司未获得法院提供原告方任何证据材料,公司仅就《民事起诉状》原告所主张的诉请,开展内部自查。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查,公司目前全部原始凭证、会计账薄均不存在“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往来账户登记,未查找到与“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借款29,319,981.25元相关的任一往来账务、银行账薄、票据凭证、合同资料等。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涉诉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