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7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全票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梁衍锋先生、孙成亮先生、倪建达先生、夏建丰先生、徐红星先生、杜继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提名封松林先生、张立萃女士、张秀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各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
执行人名单。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全票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国先生、颜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林维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林维群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出的2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八届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八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梁衍锋先生简历:
梁衍锋,男,1965 年 10 月,籍贯福建福州,曾任职于福州住宅建筑工程公
司,曾任福建省直房地产公司工程处经理,现任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梁衍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1,929,6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梁衍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孙成亮先生简历:
孙成亮,男,1975 年 4 月,武汉大学学士、博士,湖北省百人计划专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2004 年-2017 年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以及新加坡微电子研究院从事研发工作。2014 年获新加坡工程院杰出工程成就奖,2016 年获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培育人才奖”,2017 年获新加坡科技研究局“航空航天计划成就奖”,2019 年获“湖北省五一劳
动奖章”。2017 年 8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 A 类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导,现任武汉
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联席董事长。
孙成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倪建达先生简历:
倪建达,男,1963 年 10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澳大利亚 LATROBE 大学 MBA,
历任上海徐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城开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华源集团公司房地产部总经理、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兼任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上实城开董事局主席兼执行董事、上海(香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获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七届),中国最具改革理念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当选上海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现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钜
派投资集团联席董事长兼执行董事长、公司非独立董事。
倪建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夏建丰先生简历:
夏建丰,男,1977 年 7 月,南开大学金融专业本科,2011 年至 2018 年曾先
后分别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多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职务;2001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海航集团证券业务部和首创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02868.HK)资本管理中心。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夏建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徐红星先生简历:
徐红星,男,1969 年 5 月,中国科学院院士。199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
物理系获理学学士,1997 年和 2002 年分别获瑞典查尔莫斯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任瑞典隆德大学固体物理系助理教授,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微电子学院院长、公司非独立董事。
徐红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杜继国先生简历:
杜继国,男,1962 年 6 月,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大连市进出口税收管理
分局副局长和局长、大连市国税局货劳处处长、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学会理事、中和华税务事务所顾问等。参加了全国推广应用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软件的开发,参加了很多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曾被国务院工作组通报嘉奖并被总局授
于一等功。现任大连伊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佳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税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顾问、两个税校兼职教授、公司非独立董事。
杜继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封松林先生简历:
封松林,男,1964 年 4 月,博士,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曾任中
科院半导体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任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
封松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八、张立萃女士简历:
张立萃,女,1973 年 2 月,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曾任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2014年 4 月至今任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张立萃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张秀秀女士简历:
张秀秀,女,1988 年 11 月,毕业于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 LLM)、福
州大学,获中美环境法双硕士学位。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汇业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专委会执行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曾历任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秀秀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十、吴国先生简历
吴国,男;福建平潭人;1958 年 9 月 17 日;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
经济师。1978 年参加建设银行工作,曾任建设银行平潭县支行业务科副科长、科长;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建设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福州城南支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建设银行省分行个金部总经理兼电子银行部、证券金融部总经理、省分行个金部党总支书记;2004 年 11 月调入华夏银行福建(福建省一级分行)分行任副行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