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77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所持 13,267,175 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 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国坤”)申请轮候冻结,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5.76%,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19%。冻结起始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自转为正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 81,929,600 股股份目前均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216-1
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74 执保 639 号),获悉控
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详情如下:
一、本次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是否为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控股股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东 比例 售股
冻结期限
2021 年 为 36 个 诉前
是 13,267,175 16.19% 5.76% 是 12 月 16 月,自转 上海国坤 财产
日 为正式冻 保全
结之日起
计算
合计 13,267,175 16.19% 5.76% - - - - -
说明: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产生的孳息。
二、累计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冻结类型
(股)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2,000,000 2.44% 0.87% 司法冻结
66,662,425 81.37% 28.95% 司法冻结
中庚置业集
81,929,600 35.57% 13,267,175 16.19% 5.76% 司法冻结
团有限公司
5,179,950 6.32 2.25 轮候冻结
13,267,175 16.19% 5.76% 轮候冻结
合计 81,929,600 35.57% 81,929,600 100.00% 35.5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1,92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
81,929,600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累计被轮候
冻结股份共 18,447,125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22.52%,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
除本次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11 月 12 日、12 月 1 日分别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0)等。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征询中庚集团,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为:中庚集团为下属控股二级
子公司-福建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庚之控股子公司)
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因福建中庚旺福涉及与上海国坤保理合同纠纷,中庚集团作
为担保人被上海国坤向上海市金融法院申请实施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轮候冻结中
庚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 13,267,175 股。
公司与中庚集团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