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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 沪市 东方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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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东方银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600753:东方银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71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持有公司 81,929,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
重整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风险

  2021年10月20日,经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中庚集团所持公司66,662,425股质押流通股执行财产保全的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

  2021年11月9日,经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对中庚集团所持公司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执行财产保全的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详情请参见2021年10月26日、11月12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近期,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进展,获悉除上述冻结情况外,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一笔,冻结股数为流通股 5,179,9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6.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5%。因中庚集团尚未收到相关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文书,涉及的具体事项不明,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控股股东整体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如股份质押出现重大变动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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