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67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所持 66,662,425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申请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1.37%,占
公司总股本的 28.95%。冻结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止。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020-2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闽 0112 执保 461 号),获悉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详情如下:
一、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及近期被动减持情况
中庚集团持有公司81,92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中,累计质押66,662,42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
近期,厦门信托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强制平仓中庚集团所持部分质押股份,导致中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动减持合计21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被动减持后,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4,080,000股变更为81,929,600股,持股比例36.51%由变更至35.57%。(首次被动减持详情请参见2021年9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6)。
二、中庚集团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1、本次司法冻结情况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股东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比例 比例 售股
62,318,592 76.06% 27.06% 否 2021年10 2024年10 厦门国际 财产
是 月 20 日 月 18 日 信托有限 保全
公司
4,343,833 5.30% 1.89% 否
合计 66,662,425 81.37% 28.95% - - - - -
说明:上述司法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产生的孳息。
2、累计司法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2,000,000 2.44% 0.87%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1,929,600 35.57%
66,662,425 81.37% 28.95%
合计 81,929,600 35.57% 68,662,425 83.81% 29.81%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征询中庚集团,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为,其未履行与厦门信托开展
的股票质押业务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厦门信托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申请对
中庚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实施财产保全的司法冻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与厦门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尚在协商处理中,
预计本次股份冻结事项对控股股东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