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天津
议案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编号 G23-L-1)
各位股东: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64,910.14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亿元(57,418.56 万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8,783.88 万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2023 年度,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本次续聘履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现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致同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二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编号 G23-L-2)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保险期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现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三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编号 G23-L-3)
各位股东:
因到龄退休,申雄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提名函》,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禹培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更换监事,现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人员简历:
禹培峰,男,40 岁,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任职于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海南
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与内控管理中心经理。
禹培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