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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1 沪市 海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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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60075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 B  编号:临 2022-057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诉金额:涉诉合计 10.53 亿元人民币及利息、执行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本
公告所涉担保累计计提财务担保合同损失 6.06 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就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厦门信托”)担保执行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厦门信托-生态科技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为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的《厦门信托-生态科技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履行向厦门国际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在互保额度内向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74)。

  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的《厦门信托-尚融供应链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
的履行向厦门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在互保额度内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95)。

  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018)XMXT- HHKJ(保)字第 2201-2 号),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托签署的《厦门信托-海航科技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编号:(2018)XMXT- HHKJ(借)字第 2201 号)及其补充协议《厦门信托-海航科技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2018)XMXT- HHKJ(借补)字第 2201 号)项下的部分债务的履行向厦门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航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对于公司本次担保事
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责任,有效期至本
次重新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责任解除。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在互保额度内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16)。

  前期,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 96 民执 938 号、
(2021)琼 96 民执 939 号、(2021)琼 96 民执 940 号《执行裁定书》,依据福建
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2018)厦鹭证内字第 11098、48708 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 13608、13609、13610 公证书及(2021)厦鹭证执字第 655 号执行证书;(2018)厦鹭证内字第 22133、22164、22165、22771、22772、22773 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 30453 公证书及(2021)厦鹭证执字第 657 号执行证书;(2018)厦鹭证内字第 30924、30925、31540、31541、31542 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30454 公证书及(2021)厦鹭证执字第 656 号执行证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划转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合计 10.53 亿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其相应
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
讼进展公告》(临 2022-008)。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不予执行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2018)厦鹭证内字第 11098、48708 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 13608、13609、13610 公证书及(2021)厦鹭证执字第 655 号执行证书;(2018)厦鹭证内字第 22133、22164、22165、22771、22772、22773 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 30453 公证书及(2021)厦鹭证执字第 657 号执行证书;(2018)厦鹭证内字第 30924、30925、31540、
31541、31542 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 30454 公证书及(2021)厦鹭证执字第656 号执行证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无需向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本公告所涉担保累计计提财务担
保合同损失 6.06 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二)公司正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涉诉本金合计约 31.72 亿元人民
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2 年 2 月 21 日、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0-
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4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7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1-09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1-09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9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0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08)、《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16)、《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2-037)。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本金 担保发生日期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关联关系

            (千元) (协议签署日)

海 航 集 团 有 158,001  2018-10-10  2018-10-10 2023-11-17    连带责任担保  原间接控股股东

限公司

海 航 集 团 有 1,500,000 2018-03-22  2018-03-22 2022-01-11    连带责任担保  原间接控股股东

限公司

海 航 集 团 有 5,202    2019-01-04  2019-01-04 2021-06-30    连带责任担保  原间接控股股东

限公司

海 航 科 技 集 227,700  2018-12-12  2018-12-12 2023-03-12    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海航科技集  189,800  2019-03-11  2019-03-11 2023-03-09    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海航生态科

技集团有限  209,800  2018-05-11  2018-05-11 2022-06-29    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关联方

公司
上海尚融供

应链管理有  349,800  2018-07-02  2018-07-02 2022-08-01    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关联方

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  498,000  2018-08-29  2018-08-29 2021-10-28    连带责任担保  原间接控股股东

限公司

易航科技股  33,713    2017-11-28  2017-11-28 2023-6-28    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关联方

份有限公司

    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的权利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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