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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60075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2-03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现对《回复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普华永道就海航科技对<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的说明》。

  补充内容具体如下:

    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9,961万元,而根据前期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4,645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说明两次披露数据存在不一致的具体事项及原因,是否涉及会计调整事项而未进行相应信息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补充前:

    答复:

    公司说明: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完成对本公司重要下属子公司英迈公司的处置
交易。因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主要由子公司英迈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7月 2 日营业收入人民币 17,151,585万元以及海运业务收入人民币 14,496 万
元、其他业务收入人民币 91 万元组成。其中造成年报三季度营业收入与三季度
报告营业收入差异原因为英迈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的营业收入差异
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对子公司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GCL IM”)的股权交割,此后不再持有 GCL IM 任何股权,也不再将 GCL IM 子
公司英迈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编制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时,合并了英迈 7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两天的营业收入,采用的是英迈管理层编
制的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的财务报表(“英迈管理层报表”),英
迈管理层报表中该期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166,269 万元。而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公司 2021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经调整后实际纳入合并范围的英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151,585 万元,与英迈管理层
报表营业收入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4,684万元,差异比例为0.086%(人民币14,684万元/人民币 17,151,585 万元),收入差异金额及比例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均不重大,差异系英迈年末关账调整所致,该等调整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导致的营业收入与财务费用重分类、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以及销售收入截止性调整等,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以及净利润均影响极小。

  综上所述,上述收入差异占公司三季报合并报表收入比例不重大,且对当期净利润影响极小,不属于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会计调整事项。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海航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海航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根据我们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以及向管理层就公司编制第三季度报告时使用的英迈管理层报表与编制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英迈经调整的报表之间的差异进行核对、询问差异内容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等核查程序,我们将海航科技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海航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就执行前述追加程序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补充后:

    答复:

    公司说明: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完成对本公司重要下属子公司英迈公司的处置
交易。因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主要由子公司英迈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7月 2 日营业收入人民币 17,151,585万元以及海运业务收入人民币 14,496 万
元、其他业务收入人民币 91 万元组成。

  公司年报第三季度营业收入369,961万元与第三季度报告中第三季度营业收
入 384,645 万元,两次披露数据的差异为 14,684 万元,差异原因为英迈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的营业收入差异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对子公司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GCL IM”)的股权交割,此后不再持有 GCL IM 任何股权,也不再将 GCL IM 子
公司英迈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编制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时,合并了英迈 7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两天的营业收入,采用的是英迈管理层编
制的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的财务报表(“英迈管理层报表”),英
迈管理层报表中该期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166,269 万元。而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公司 2021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经调整后实际纳入合并范围的英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151,585 万元,与英迈管理层
报表营业收入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4,684 万元。差异系英迈年末关账调整所致,该等调整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导致的营业收入与财务费用重分类、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以及销售收入截止性调整等,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以及净利润均影响极小。鉴于公司处置英迈时点属于第三季度,为避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第四季度海运收入产生误解,公司在编制年报分季度数据时,将上述营业收入差异 14,684 万元调整至第三季度,造成两次披露数据的差异。该收入差异比例为0.086%(人民币 14,684 万元/人民币 17,151,585 万元),收入差异金额及比例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均不重大。

  综上所述,上述收入差异占公司三季报合并报表收入比例不重大,且对当期
净利润影响极小,不属于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会计调整事项。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海航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海航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根据我们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以及向管理层就公司编制第三季度报告时使用的英迈管理层报表与编制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英迈经调整的报表之间的差异进行核对、询问差异内容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等核查程序,我们将海航科技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海航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就执行前述追加程序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除上述补充外,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的其他内容无变更,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近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58 号),详见临 2022-030 号公告。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方认真核实资产交易事项的情况及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问询情况及回复公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对于2021年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35.2亿元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仍无法取得公司在当时时点确定2020年末的财务担保准备余额52.3亿元及其2020年度财务担保合同损失金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2021年度转回的财务担保合同损失17.1亿元作出调整。请年审会计师:(1)分别说明对报告期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35.2亿元及上述导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走访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函证及回函情况、获得的支持性资料、采取的替代性程序以及得到的审计结论等;(2)补充披露无法对保留意见所涉项目获取充分、适当审
计证据的原因;(3)针对上述审计范围受限,还需获得哪些具体审计证据,履行哪些具体审计程序方可发表明确审计意见;(4)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金额较大,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要求,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答复: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或“我们”)的说明:

    (1)分别说明对报告期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 35.2 亿元及上述导致保留意
见所涉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走访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函证及回函情况、获得的支持性资料、采取的替代性程序以及得到的审计结论等:

  一、我们针对报告期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 35.2 亿元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一)了解、评价并测试和期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关联方担保及针对关联方担保计提财务担保准备的相关内部控制

  我们在审计中了解到,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建立的内控程序包括关联交易经过恰当审批、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就担保业务的发生或变更均需经过董事会审批、担保信息和关联交易的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办理担保业务和关联交易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此外,根据公司管理层设立的内控制度,担保合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经管理层审批,同时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讨论批复。我们对
上述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评估和测试,并取得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内部
控制存在且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二)对海航科技期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执行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1、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于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针对海航科技所有银行账户发出银行函证,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99.9%。根据银行函证回函结果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担保;

  2、针对海航科技 2021 年度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大额银行流水执行了
针对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由于提供财务担保发生损失而产生支出的银行流水;

  3、审阅公司 2021 年度所有对外公告及董事会决议,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财务担保信息;

  4、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查询 2021 年度海航科技及其合并范围内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司法信息,包括裁判文书、法院公告、开庭公告等,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财务担保信息;

  5、检查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权属证明,包括船舶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核对抵押担保信息是否与已披露信息相符;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抵押、担保信息;
  6、获取并检查海航科技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征信报告,检查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财务担保;

  7、就取得的公司的财务担保事项信息,与公司外部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访谈,询问律师是否知晓存在除公司提供的担保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的财务担保;

  8、获取公司管理层准备的财务担保准备计算表,并与其进行讨论,了解其在计算表中确定的财务担保风险敞口、使用的各项关键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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