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 B 编号:临 2021-09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本金 7,528 万元及利息、罚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对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公司财务报告核算数据为准。
近期,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
法院(2021)晋 0105 民初 11959 号及(2021)晋 0105 民初 12625 号应诉通知
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天津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情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太原分行”、“原告”)签署《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太原分行
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5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度,额度有效期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9 日,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 1.5 亿元,贷款
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贷款年利率为 4.05%加 195 个基
点。2020 年 3 月 27 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 28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贷款年利率为 4.05%加 195 个基点。
贷款期满后,公司未还本付息,原告主张公司构成违约。
(二)原告诉求
原告请求判令:
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528 万元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利息、罚息共计
82,896,312.16 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以借款本金 7,528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525%计算的利息、罚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预计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对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公司财务报告核算数据为准。
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清偿能力,后续将积极处理本次纠纷。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的权利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