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期货、期权、外汇衍生品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
时点持有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为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计(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包含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的珠海华润银行),不存在关联交易。
2、产品期限及收益类型: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其中,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单笔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3、投资方式:在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
宜,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风险控制
(1)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谨慎投资理财产品,以全额保本为原则,在资金集中管理基础上,根据现金预算及滚动预测情况将盈余现金在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工具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和安排,并报请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建立台账对各项理财
产品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仅限于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进行合作,不从事高风险理财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无有息负债,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资金集中管理基础上,根据现金预算及滚动预测情况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自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处置时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项目;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项目,将计提和收到的利息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资产负债表日距产品到期日大于 1 年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