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本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实施过程中,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
两次修订。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和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草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和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升同行业企业业绩对标的合理性及可比性,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与解除限售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的“2、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公司的选取”的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一、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公司的选取
修订前:
江中药业属于 A 股 WIND 行业中“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制
药”类企业,因此选取 A 股 Wind 三级行业为 “制药”的企业作为同行业公司。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修订后:
江中药业属于 A 股 WIND 行业中“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制
药”类企业,因此选取 A 股 Wind 三级行业为“制药”的企业作为同行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重大违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组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具备可比性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
稿)》及其摘要已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做出修订,上述文件其他未修订部分仍
然 有 效 并 继 续 执 行 。 详 情 请 查 阅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