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4月2日。按照本次
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9年
3月29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53,申报简称“江中收购”。
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
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15日公告了《关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或“收购人”)自2019年3月4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江中药业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作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江中药业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750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要约价格:17.56元/股
7、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江中药业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截至2019年2月26日,除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江中药业全部已上市流通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江中药业已发行股
(元/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6 239,285,676 56.97%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状态的流通股份。
二、要约收购目的
华润医药控股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进行增资后,成为持有江中集团51%股权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与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华润医药将以江中集团为发展平台,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医药健康集团,带动江西省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江中集团为上市公司江中药业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3.03%。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通过江中集团间接拥有江中药业的权益超过江中药业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润医药控股应当向江中药业除江中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江中药业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止。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706053
2、申报价格为:17.56元/股。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2、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3、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
2、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受要约的手续,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1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2,815股。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