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36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12江药债”持有人,“12江药债”持有人的债权
事宜将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审议,具体会议
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
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2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如果以20元/股的回购价格、完成回购资金总额2亿
元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注
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方案已经2013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详见2013年11月27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券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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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月1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
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30096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2532
联系人:艾雯露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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