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玉锁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收悉你公司发来的《征询函》,经过全面自查,现函复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除已通过你公司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截至目前本公司及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等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和王玉锁先生,不存在且未筹划其他涉及你公司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二、买卖你公司股票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和王玉锁先生,在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和王玉锁先生不存在,亦未筹划其他可能会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其他情形。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