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 2022-050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所处阶段:一审民事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1,210.24 万元,反诉涉案金额 478.7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公司合计应
支付给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10 万元,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
及和解协议对账面应付账款进行调整,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
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普兰县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兰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2)藏
2521 民初 18 号、(2022)藏 2521 民初 19 号、(2022)藏 2521 民初 20 号、(2022)
藏 2521 民初 21 号、(2022)藏 2521 民初 22 号〕。经普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公司与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公司”)达成和解,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永丰公司因五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普兰县
人民法院。五起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案件编号 本诉涉案金额 反诉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诉讼 诉讼机
(万元) (万元) (反诉被告) (反诉原告) 标的 构名称
1 (2022)藏 220.61 219.48 西藏永丰建 建设工 西藏自
2521民初18号 设工程有限 西藏旅游股 程施工 治区普
2 (2022)藏 206.15 76.93 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 兰县人
2521民初19号 纷 民法院
3 (2022)藏 552.48 147.45
2521民初20号
4 (2022)藏 226.12 23.88
2521民初21号
5 (2022)藏 4.89 10.97
2521民初22号
合计 1,210.24 478.71
收到普兰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同时,
公司以原告施工过程中存在逾期竣工、未尽到维修责任和义务等违约行为为由,
对上述五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起反诉。详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涉诉公告》(2022-035 号)、《涉诉事项的补充修正公
告》(2022-036 号)。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6 月 20 日至 6 月 21 日,普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
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公司与永丰公司就五起诉讼事项自愿达成
和解,永丰公司出具收款《委托书》后,公司将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支付相应
工程款。普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2)藏 2521 民初 18 号诉讼(《阿里神山圣湖朝圣区-喜玛拉雅·冈
仁波齐酒店机电项目工程合同书》相关)
1、被告(反诉原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向原告
(反诉被告)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650,051.52 元。(该
款汇入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天海路支行,
户名为李仕忠 6214****3828 账户。)
2、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
3、本诉案件受理费 24,448.35 元,减半收取计 12,224.48 元,由西藏永丰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4,358.53 元,减半收取计 12,179.26
元,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2022)藏 2521 民初 19 号诉讼(《喜玛拉雅·冈仁波齐国际大酒店公
共空间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相关)
1、原告(反诉被告)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向
被告(反诉原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超付的工程款 526,503.12 元。
2、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
3、本诉案件受理费 23,291.72 元,减半收取计 11,645.86 元,由西藏永丰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11,493.16 元,减半收取计 5,746.58元,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2022)藏 2521 民初 20 号诉讼(《阿里地区冈仁波齐国际大酒店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相关)
1、被告(反诉原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向原告
(反诉被告)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952,155.00 元。(该款汇入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天海路支行,户名为李仕忠 6214****3828 账户。)
2、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
3、本诉案件受理费 50,473.67 元,减半收取计 25,236.84 元,由西藏永丰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18,070.50 元,减半收取计 9,035.25元,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2022)藏 2521 民初 21 号诉讼[《喜玛拉雅·冈仁波齐大酒店装饰工
程(客房区、走廊、楼梯及楼梯间)施工合同》相关]
1、被告(反诉原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向原告
(反诉被告)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33,992.10 元。(该款汇入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天海路支行,户名为李仕忠 6214****3828 账户。)
2、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
3、本诉案件受理费 24,889.80 元,减半收取计 12,444.90 元,由西藏永丰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4,882.17 元,减半收取计 2,441.08元,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五)(2022)藏 2521 民初 22 号诉讼(《喜玛拉雅·冈仁波齐酒店客房卫生
间隔墙工程施工合同》相关)
1、原告(反诉被告)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向
被告(反诉原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超付的工程款 109,695.50 元 。
2、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
3、本诉案件受理费 1,021.33 元,减半收取计 510.67 元,由西藏永丰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439.91 元,减半收取计 1,246.95 元,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普兰县人民法院就五起诉讼事项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支付给永丰公司工程款 110 万元,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及和解协议对账面应付账款进行调整,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2)藏 2521 民初
18 号、(2022)藏 2521 民初 19 号、(2022)藏 2521 民初 20 号、(2022)藏
2521 民初 21 号、(2022)藏 2521 民初 22 号〕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