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退市大控 公告编号:2019-14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 个交易日,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含当
日)已交易 3 个交易日,剩余 27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5 号《关
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除此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核实的其他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