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公司 40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存在可能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 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法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获悉,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 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存在可能被债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拍卖的情况。
长富瑞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76.92%,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质押期限为 3 年。该质押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显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长富瑞华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融资款 8 亿元;
2、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公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
因长富瑞华未按时偿还上述融资款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进行司法评估。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可能存在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 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法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35.51%,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 500,3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96.21%,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