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50,000,000 股
发行股份价格:人民币 5.63 元/股
●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限售期
(股) (月)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6
●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网下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江苏索普、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索普集团 指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化工新发展 指 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化
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江苏索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索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
重大资产重组 现金方式购买化工新发展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
向镇江国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世纪同仁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天衡所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镇江市国资委、镇江市人民 指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国资委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国控 指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城建 指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江苏省国资委批准;
2、江苏省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确认了评估结果;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镇江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索普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索普集团股东镇江城建同意;
5、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领取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9 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91,925,81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镇江国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期的首日(2020 年 4 月 13 日)。根据《发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江苏索普
股票交易均价 6.25 元/股的 90%,即 5.63 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0,000 股。
5、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500,000.00 元,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815,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85,000.00 元。
6、本次发行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止 2020 年 4 月 14 日止,认购对象镇江国控已将认购资金
281,500,000.00元汇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0 年 4 月 16 日,天衡所出具了《江
苏索普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26 号),对主承销商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止,江苏索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票 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63 元,实际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1,500,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2,815,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278,685,000.00 元,由华泰联合证券向江苏索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人民币账户)8110501013301427771 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 278,685,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85,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0
元,余额 228,685,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2019 年 4 月 16 日,
天衡所出具了《江苏索普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27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0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048,348,300 元。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1)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江苏索普本次定向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定向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镇江国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情况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限售期
(股) (月)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6
关于限售期具体安排,镇江国控承诺:
“本公司因认购取得的江苏索普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情况
名称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 号
设立日期 1996 年 08 月 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法定代表人 周毅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115100239
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产权管理的业务培训;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初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按《食
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
品的销售;汽车进出口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镇江国控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 10 大股东情况
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