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600746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0日
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并购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镇江城建尚未与中信银行签署正式的贷款协议,如果贷款事项未获中信银行审批通过,将会对本次收购事项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二、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2015至2017年末,收购人的负债金额分别为774.68亿元、886.45亿元和979.02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38%、62.52%、63.44%,若未来收购人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将会增大收购人的偿债风险。
三、融资能力受限风险。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出台后,财政部又分别于2017年5月3日和2016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多重监管下地方平台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亟待规范,旧有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地方基建融资的渠道被限制,虽然收购人涉及整改的项目较少,但随着监管趋严,未来融资能力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与此同时,收购人地处镇江片区,区域性债务负担较重也对收购人的直接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4.81%的股权。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镇江城建的要约收购义务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受让方、镇江城建 指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苏索普 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出方、镇江市国资委 指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索普集团 指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协议转让 指 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索普集团100%股权以
协议方式转让给镇江城建的行为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索普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邦证券、财务顾问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法律顾问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苏亚金诚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法定代表人 庞迅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141414805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城市路桥、污水处理、供水、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
网、地下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投资、建
设、代建、相关的资产运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整理、
区域开发;历史街区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
经营范围 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
目开发经营管理;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新市镇开发建设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
赁;物业管理;建设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4-5-23
营业期限 1994-5-23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邮政编码 212050
联系电话 0511-88699618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镇江城建为镇江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镇江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镇江城建100%的股权。镇江城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说明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
安装和供水设备维修。水表检定。
1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 20,898.00 水质检测。供水管道设计、试压、
检漏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镇棚户区(危旧房)的征收拆
迁、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项目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城市
开发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
2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 70,000.00 务;城市防洪基础设施投资与建
建设有限公司 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
资和建设;房屋租赁;代缴费(水
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
外),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罐式);经营性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