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董事会于1997年7月18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勤华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根据97年配股工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新的增资配股预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以修改1997年5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的决定,具体内容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新的增资配股预案:
1、以公司1996年底的总股本56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3的比例配股,配股总额为16806000股。鉴于公司已于1997年5月21日实施10送2.5股转增1股的1996年度分红方案,公司总股本变为75627000股,以此为基数,则配股比例为10:2.22。
2、本次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为5.00~7.00元。
3、经有关发起人法人股东同意,江苏索普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3000000股,有偿转让8946000股配股权,其他发起法人股东有偿转让其全部配股权,计360000股;社会公众股东在按10:2.22比例配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以10:4.60的比例受让发起人法人股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手续 费为每股0.20元。转配部分在国家有关文件下发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1)年产5000吨水合肼项目;
(2)年产10000吨漂粉精项目;
(3)公用工程填平补齐;
(4)弥补年产6000吨ADC发泡剂扩建项目和年产10000吨固碱项目超 支;
(5)增补流动资金。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截止日期为1997年12月31日。
二、决定于1997年8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配股预案,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