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1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和监事
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鉴于 202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全部 7 个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基本达到预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全部 7 个新能源建设项目结项,同时,调减衡南县黄吉 50MW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 号)核准,2022 年 11 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2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7,781,077.82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218,922.18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2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和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
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完成募
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预计投资总 已完成投资 计划使用 已使用募集
额 总额注 1 募投金额 资金金额
1 醴陵泗汾镇鸭塘 50MW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25,000.00 22,058.87 6,578.50 6,578.50
2 湘潭石坝口水库 5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24,040.00 25,623.76 4,933.88 4,933.88
3 衡南县黄吉 50MW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 23,869.00 17,471.16 4,933.88 4,933.88
4 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 41,601.00 41,078.21 16,446.25 16,446.25
5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40,076.00 40,057.46 16,446.25 16,446.25
6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24,986.00 25,234.66 6,578.50 6,578.50
7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7,500.00 7,381.90 1,644.63 1,644.63
另:补充流动资金 24,660.00 24,660.00
合计 187,072.00 82,221.89 82,221.89
注1:已完成投资总额实际数据以最终竣工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结项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醴陵泗汾镇鸭塘 50MW 复合光
伏发电项目、湘潭石坝口水库 5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醴
陵明月风电场项目、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伍
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 个新能源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衡南县黄吉 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6.4MW 容量已建成投产。鉴于上述全部 7 个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基本达到预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7 个新能源建设项目结项。
考虑到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50MW,截至目前已投产容量16.4MW,由于实施条件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拟对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调减后项目建设规模16.4MW,总投资17,471.1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933.88万元不变。公司将根据实施条件进展情况择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另行对剩余33.6MW容量进行建设。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主要系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的正常运行。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结项,
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主要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衡南县黄吉 50MW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并使用完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对全部 7 个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结项,主要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