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 2022-05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20,249,228.77 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75,618,922.18 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801,886.79 元,拟置换金额为801,886.79 元。合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576,420,808.97 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发行费用 17,781,077.8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218,922.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全部到账。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2〕4497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218,922.18 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0 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
用)
醴 陵 泗 汾 镇 鸭 塘
1 50MW 复合光伏发电 25,000.00 8,000.00 6,578.50
项目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
用)
湘 潭 石 坝 口 水 库
2 50MW 渔光互补光伏 24,040.00 6,000.00 4,933.88
项目
3 衡南县黄吉 50MW 林 23,869.00 6,000.00 4,933.88
光互补光伏电站
4 醴陵明月风电场项 41,601.00 20,000.00 16,446.25
目
5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 40,076.00 20,000.00 16,446.25
式风电场项目
6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 24,986.00 8,000.00 6,578.50
场项目
7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 7,500.00 2,000.00 1,644.63
伏发电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4,660.00
合计 217,072.00 100,000.00 82,221.8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董事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820,249,228.77 元 , 公 司 拟 置 换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金 额
575,618,922.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 预先投入 投入自筹资
额 金额 金金额
醴陵泗汾镇鸭
1 塘 50MW 复合光 25,000.00 6,578.50 19,249.32 6,578.50
伏发电项目
湘潭石坝口水
2 库 50MW 渔光互 24,040.00 4,933.88 7,928.19 4,933.88
补光伏项目
3 衡 南 县 黄 吉 23,869.00 4,933.88 10,580.98 4,933.88
序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 预先投入 投入自筹资
额 金额 金金额
50MW 林光互补
光伏电站
4 醴陵明月风电 41,601.00 16,446.25 16,936.15 16,446.25
场项目
湘潭县白石镇
5 分散式风电场 40,076.00 16,446.25 16,822.38 16,446.25
项目
6 伍家湾分散式 24,986.00 6,578.50 8,567.87 6,578.50
风电场项目
冷水江市分布
7 式光伏发电项 7,500.00 1,644.63 1,940.03 1,644.63
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4,660.00 - -
合计 217,072.00 82,221.89 82,024.92 57,561.8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801,886.79 元(不
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801,886.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 42.45 42.45
审计验资费 37.74 37.74
合计 80.19 80.19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76,420,808.97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6,420,808.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