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 2022-05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2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7,781,077.8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218,922.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全部到账。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2〕4497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218,922.18 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0 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
用)
醴 陵 泗 汾 镇 鸭 塘
1 50MW 复合光伏发电 25,000.00 8,000.00 6,578.50
项目
湘 潭 石 坝 口 水 库
2 50MW 渔光互补光伏 24,040.00 6,000.00 4,933.88
项目
3 衡南县黄吉 50MW 林 23,869.00 6,000.00 4,933.88
光互补光伏电站
4 醴陵明月风电场项 41,601.00 20,000.00 16,446.25
目
5 湘潭县白石镇分散 40,076.00 20,000.00 16,446.25
式风电场项目
6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 24,986.00 8,000.00 6,578.50
场项目
7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 7,500.00 2,000.00 1,644.63
伏发电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4,660.00
合计 217,072.00 100,000.00 82,221.89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