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8-01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2016年9月20日召开了2016年第2次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9月20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5号),公司根据新规定重新调整非公开发行议案,并分别于2017年3月23日、2017年5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1次董事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5月10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