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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3 沪市 华远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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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3:华远地产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600743:华远地产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21-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宁女士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4,062,553.07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3,266,447.15 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326,644.71 元 , 加 上 母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结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489,000,467.41 元,母公司 2020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563,940,269.85 元。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
分配,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100,874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766,052.44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423,174,217.41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19 年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到会监事一致同意提名刘晓宁女士、杨琳女士、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冯英洁女士、冀伟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0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对于公司 2020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华远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7”),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八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附: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宁,女,1972 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士,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办公室干部、书记
员、检察员等职务。2015 年加入华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历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部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琳,女,1969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
会计师。1990 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主管会计、北京市华远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蓝讯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7 月至2020 年 11 月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经理。

    高海英,女,1968 年出生,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MBA 课
程高级研修班研究生。曾任北京铜厂会计、北京统一食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兼北京顺兴/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审计部经理和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法律合规与审计部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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