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有关配股方案已经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
2、配股比例:按现有总股本每10股配售1.5股;
3、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0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11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11日至8月24日(期间证券营业日);
6、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本公司发起人股配股在本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售股份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幸福实业配股”,代码为700713,每股价格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15)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2)发起人股东在认购期间到本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处理;
9、逾期末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及法人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10、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详细情况参阅1998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