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6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现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其中,董事长候选人,优先由具有汽车
产业背景的股东提名。
2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九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4 事会聘任或解聘,优先由具有汽车产业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背景的人员担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和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责人的聘任和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
对总经理负责,在其分管的业务范围内 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行使职权。 在其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行使职权。
4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司股份的,应当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