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4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现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章程。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
区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 5168 号,邮 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5168 号,邮政编
政编码:130011。 码:130011。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3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4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5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
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
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6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
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
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
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
接。
7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诚信经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守“品
营,规范运作,把公司建设成为持续发 质领先、成本取胜、体系联动、健康发
展的百年老店。 展”的经营理念,推进企业向多极化、
中性化、前沿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不
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打造
可持续发展的汽车零部件开发和制造企
业集团,不断超越客户期待,以领先的
产品和服务,成为整车企业心中的首选。
8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 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
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经销汽车配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服务(劳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务派遣除外)、设备及场地租赁、技术服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制造非标设 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
备、模具机加工、污水处理、物业管理、 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等服务项目。 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国内贸
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汽
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
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
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