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0742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目 录
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三、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1 关于选举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7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8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9
案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障大会秩序、提高大会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股东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
题。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4、股东要求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股东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回答股东的合理问询,或指定有关人员回答。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做出答复。若股东的问询与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利益,大会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监事代表监票,股东(或授权代表)、律师计票,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8、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14 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 5168 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绪贵先生。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
2、宣布现场会议的监票人及计票人。
3、审议议题: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1 关于选举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7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8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9
案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5、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并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6、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7、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孙惠斌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孙惠斌,1968 年出生,籍贯湖北武汉,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外文系德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德国汉诺威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部长;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众品牌执行副总经理兼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大众品牌执行总监);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一汽奥迪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合作部总经理。
孙惠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提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关于选举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卢志高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卢志高,1978 年出生,籍贯河南虞城,200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1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财政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经济师。历任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代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卢志高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提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三:《关于选举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梁伟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梁伟,1977 年出生,籍贯吉林德惠,2003 年 6 月参加工作,2010 年 10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部长;天津一汽丰田财务控制部高级主师;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关键业务负责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共享中心主任。现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会计部总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会计部总监。
梁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提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