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3-04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7 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提名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孙惠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孙惠斌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孙惠斌,1968 年出生,籍贯湖北武汉,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6 月加入中
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外文系德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德国汉诺威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部长;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众品牌执行副总经理兼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大众品牌执行总监);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一汽奥迪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合作部总经理。
孙惠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提名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卢志高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卢志高,1978 年出生,籍贯河南虞城,200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1 年 11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财政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经济师。历任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代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卢志高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