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3-01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汽车产业开发区
街 1399 号,邮政编码:130011。 东风大街 5168 号,邮政编码:13001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7,974,327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3,057,88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 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7,974,327 股,公司的股本结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3,057,880 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737,974,327 股。 构为:普通股 743,057,880 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的七日 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的五日
前。 前。
但是遇事态紧急,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通
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受前款限
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