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创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8月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
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460,07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截至2022年8月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033,590.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
字(2022)第110C0004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3,111,604.22
加:待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 5,217,516.77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70,500.00
减: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5,019,805.59
其中:投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 23,898,062.50
其中:投入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的金 1,121,743.09
额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 3,894,635.30
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 606,433,450.70
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 500,000,000.00
智能通知存款余额 106,421,411.6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2,039.10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共计11,761,080.33元,其中: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2,680,180.33元,创
新研发中心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
9,080,900.00元。
(3)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
809.32万元,尚未到期承兑的应付票据金额为809.32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
25,019,805.5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06,433,450.70元(含待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待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金额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12,039.1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及其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606,421,411.60元,其中:存放在智能
通知存款账户的余额为106,421,411.60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人民
币5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一汽富维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行民生
银行长春分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636267753 募集资金专户 7,051.83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636259882 募集资金专户 4,987.27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721002236 智能通知存款 26,807,418.08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721002251 智能通知存款 79,613,993.52
小 计 106,433,450.70
加:结构性存款余额 500,000,000.00
合 计 606,433,450.7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6332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8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9,054.17万元存入智能通知存款账户,智能通知存款为7天通知存款,7天为一个存款周期,到期后本息自动续存,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以随时支取资金。截止2022年
12月31日智能通知存款账户余额10,642.14万元,实际收益274.27万元。
2022年9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于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8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
汇率-挂钩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220808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
94天,自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12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00.00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聚赢汇率-挂钩美元对日元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220809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4天,自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12日止。截止2022年12
月12日以上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收回本金13,0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02.11万元已全部直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12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结构性存款,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SDGA221114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89天,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名称聚赢汇率-挂钩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
(SDGA221115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89天,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
14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利率-挂钩中
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SDGA221116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89天,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上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
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
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
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