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3-01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6、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07 月 30 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放弃已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377.4907 万份,需由公司注销。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放弃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合计 377.4907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放弃已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377.4907 万份,需由公司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合法、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