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2-046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不超过人民币 62,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59,460,074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35,033,59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21,986.12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623,111,604.20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71 号《验资报告》审验
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本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 48,588.03 40,789.85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6,569.00 22,713.51
合计 75,157.03 63,503.36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本公司将安排专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2022 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