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做好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请人会计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申请人律师”)对告知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告知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告知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告知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目录
问题 1 关于应收关联方账款...... 4
问题 2 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6
问题 1 关于应收关联方账款
申请人报告期关联方营业收入占比超过 90%,应收关联方账款余额分别为
377,079.04 万元、164,870.40 万元、344,365.27 万元。
请申请人:(1)说明应收关联方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1 年较 2019 年大幅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应收关联方账款账龄、逾期金额、分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分账龄期后回款金额;(3)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应收关联方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2021 2020 年末/2020 2019 年末/2019
年度 年度 年度
应收关联方账款余额 344,365.27 164,870.40 377,079.04
营业收入 2,053,740.59 1,951,997.97 1,777,058.04
应收关联方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6.77% 8.45% 21.22%
2019年公司应收关联方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2021年主要系公司于2019
年 9 月 30 日将富维安道拓纳入合并范围,富维安道拓将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营
业收入纳入 2019 年合并利润报表范围,而应收关联方账款数为年末数据。
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2021年较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要关联方一汽集团为中央企业,一汽集团响应国企降低财务杠杆的号召,为降低自身的财务杠杆率于 2020 年下半年向公司提前集中回款约 16.75 亿元所致,剔除此影响,2020 年、2021 年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03%、16.77%,两者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列示应收关联方账款账龄、逾期金额、分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分账龄期后回款金额
(一)应收关联方账款账龄、分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分账龄期后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5 月末的
单位:万元
期间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计提准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金
备金额 金额 额/账面余额
0-6 个月 340,782.60 98.96% 200.30 333,656.43 97.91%
7-12 个月 1,319.52 0.38% 29.48 758.86 57.51%
1 年以内小计: 342,102.12 99.34% 229.78 334,415.29 97.75%
1 至 2 年 938.47 0.27% 94.22 53.86 5.74%
2021 年末 2 至 3 年 728.01 0.21% 218.17 390.53 53.64%
3 至 4 年 285.21 0.08% 142.61 - -
4 至 5 年 82.03 0.02% 82.03 - -
5 年以上 229.43 0.07% 229.43 177.36 77.30%
小 计 344,365.27 100.00% 996.24 335,037.04 97.29%
0-6 个月 142,093.90 86.19% 142.15 141,044.49 99.26%
7-12 个月 8,580.25 5.20% 412.25 8,544.34 99.58%
1 年以内小计: 150,674.15 91.39% 554.40 149,588.84 99.28%
1 至 2 年 11,084.03 6.72% 1,263.27 10,958.70 98.87%
2020 年末 2 至 3 年 2,616.44 1.59% 775.29 2,025.80 77.43%
3 至 4 年 176.32 0.11% 88.16 - -
4 至 5 年 124.04 0.08% 124.04 78.02 62.90%
5 年以上 195.42 0.12% 195.42 171.79 87.91%
小 计 164,870.40 100.00% 3,000.58 162,823.15 98.76%
0-6 个月 347,989.91 92.29% 192.25 347,711.04 99.92%
7-12 个月 13,198.63 3.50% 728.71 13,194.44 99.97%
1 年以内小计: 361,188.54 95.79% 920.96 360,905.48 99.92%
1 至 2 年 15,628.02 4.14% 10,451.64 15,162.79 97.02%
2019 年末 2 至 3 年 153.35 0.04% 46.29 6.80 4.43%
3 至 4 年 76.55 0.02% 38.33 - -
4 至 5 年 1.13 0.00% 1.13 - -
5 年以上 31.45 0.01% 21.58 - -
小 计 377,079.04 100.00% 11,479.92 376,075.08 99.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账款账龄结构集中在 1 年以内,除 2020 年
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关联方账款占比为 91.39%,其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
以内应收关联方账款占期末余额比例均在 95%以上。2020 年末,公司 1 年以内
的应收关联方账款占比较低主要系关联方一汽集团于 2020 年下半年集中回款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账款的期后回款率均在 97%以上,期后回款
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应收关联方账款逾期情况
1、应收关联方账款逾期金额、期后回款及逾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的结算周期以月结为主,公司在对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双方进行对账,对账完毕后公司根据客户通知开具发票,从公司提供服务完毕到开具增值税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即开票周期),发票开具后客户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进行付款(超过此付款周期即为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