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2-02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 200,000.00 万元。
持有公司 14.73%股份的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系财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一汽集团为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于 1987 年 1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 年 3 月 2 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 年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全华强
4、成立日期:1988 年 3 月 2 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 3688 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134,077.49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568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56,782.10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1.8393%;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50,938.898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5918%;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16,749.481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4421%;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1,452.025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5585%。
11、经营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85,105.49 912,359.44
营业利润 372,980.81 427,273.89
净利润 280,168.70 300,606.11
资产总额 14,796,335.28 12,525,987.62
负债总额 12,530,616.71 10,521,437.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5,718.58 2,004,550.41
注:上表中 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12、资本充足率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13.65%。
(一)协议签署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原则
1、评级授信业务:财务公司根据内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系统标准,对公司进行评级和额度授信,并公布授信额度。
2、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提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委托贷款、保函等在内的一系列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的外,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一汽富维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LPR 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参照同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的贷款利率并作适当的调整。
3、结算业务:开立结算账户,提供账户管理、同城转账、异地电汇、收付款服务、现金集中管理等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各类结算业务、询证类业务,财务公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电子银行业务: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实现结算类的收付款业务、资金管理、票据代保管、电子票据等金融服务,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
5、资金增值业务:提供各种期限的存款增值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除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的外,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一汽富维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
6、融资顾问服务:提供资产负债业务咨询、设计最优配置的融资结构、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金融政策分析,并提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意见。
7、外汇即期结售汇服务:提供即期结售汇业务服务。
8、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单位:亿元):
序号 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关联交易上限(含
本数)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
1 存款服务 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 20.00
手续费)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
供的贷款(含贴现、保函)、担保、承兑
2 贷款服务 及其他贷款服务的合计每日贷款余额 20.00
(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
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
3 其他金融服务 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 0.01
年所收取的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本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协议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有异议须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署。
四、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4,163.38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故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的议案,财务公司作为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