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1-036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获知公司股东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晟公司”) 因未充分理解
相关文件规定,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富晟公司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股东富晟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34,044,522 股,持股比例 5.09%。
二、富晟公司本次减持情况
富晟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88,200 股,成交均价:15.34 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31%。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前款规定的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富晟公司未在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上述相关减持规定。三、当前的处理情况
(一)股东富晟公司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
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富晟公司股票操作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富晟公司已进行了自查和深刻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二)股东富晟公司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富晟公司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再次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