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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2:一汽富维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600742:一汽富维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1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6、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 8 名激励对象已经退出中层管理岗位,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已退出中层管理岗位的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96 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退出中层管理岗位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6万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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