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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2 沪市 一汽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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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2:一汽富维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600742:一汽富维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1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0 年 3 月 18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94.50 万份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
召开了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94.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54 元/份,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6、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95元;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前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且不低于上一年度业绩水平;2018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12。

  (1)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97元;

  (2)2018年营业收入约为1,360,758.32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约为1,273,277.7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1,199,248.22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约为986,362.16万元,前三年均值约为1,152,962.70万元;

  (3)2018年存货周转率为13.28次/年。

  综上,公司实际业绩均高于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2018年个人绩效考核均合格。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0年3月1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数量:94.50万份

  4、预留授予人数:8人

  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54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1.64 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2.54
元。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

                            权数量(万份)  权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共8人)      94.50          100.00%          0.19%

            合计                94.50          100.00%          0.1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8、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9.15 亿元;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 1.15 元<按照 50,765.616 万股计算>,2020 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 13。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5.71 亿元,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 1.27 元<按照 50,765.616 万股计算>,2021 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 13。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期权200万份,本次授予94.50万份,剩余105.50万份不再授予,作废处理。除此之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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