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2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2,280.0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61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
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年4月25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年4月2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数量:2,280.00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161人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04元/份,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4%
日止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权数量 权数量的比例 比例
陈培玉 董事、总经理 25.5 1.12% 0.05%
江 辉 副总经理 25.5 1.12% 0.05%
于 森 副总经理 25.5 1.12% 0.05%
李文东 董事会秘书 22.5 0.99% 0.04%
核心管理人员 2,181.00 95.66% 4.30%
(共157人)
合计 2,280.00 100.00% 4.49%
三、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6月17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一汽富维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310、0000000311、0000000312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9年6月17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权数量 权数量的比例 比例
陈培玉 董事、总经理 25.5 1.12% 0.05%
江 辉 副总经理 25.5 1.12% 0.05%
于 森 副总经理 25.5 1.12% 0.05%
李文东 董事会秘书 22.5 0.99% 0.04%
核心管理人员 2,181.00 95.66% 4.30%
(共157人)
合计 2,280.00 100.00% 4.49%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18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9年4月2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28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则2019年-2022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万份) 合计(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280.00 5,710.28 2,173.12 2,218.89 1,067.56 250.70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