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拥
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92.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65.616万股4.91%。其中首次授予2,292.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65.616万股的4.51%;预留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65.616万股的0.3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04元。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6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9、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权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4%
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4%
日止
②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20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1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5.15亿元;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1.05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19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9.15亿元;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1.15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20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5.71亿元;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1.27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21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5.15亿元;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1.05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19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9.15亿元;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1.15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20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5.71亿元;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1.27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21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②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20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9.15亿元;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1.15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20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5.71亿元;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1.27元<按照50,765.616万股计算>,2021年存货周转率不低
于13。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3、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5、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1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