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5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融结合,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上海)拟参与投资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并于2022年4月29日与各投资方(详见基金基本情况)共同签署了《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01亿元,其中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策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华域上海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认缴出资额拟为人民币1.5亿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11.53%。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国策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549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4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陆咨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AH3E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策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1195。
股东情况: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00% ,上海偲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懿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各持股 19.50%,华域上海、上海晶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嘉盈格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锦琰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各持股 7%,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
3.5%。
最近一年经营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国策投
资总资产为 3,491.56 万元、净资产 2,459.3 万元,营业收入 2,837.32
万元、净利润 508.10 万元。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域上海持有国策投资 7%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国策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策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的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679 室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经营期限:2021-07-30 至 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82U7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编号:SSH337
管理方式:国策投资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
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投资范围:智能驾驶、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领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确定的投资人拟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8
2 上海云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员工有限合 3,500 2.69
合伙) 伙人
3 海南华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0 13.84
4 湖州盛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6,500 12.68
(有限合伙)
5 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5,000 11.53
司
6 上海亿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15,000 11.53
业(有限合伙)
7 上海杰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 9.22
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0 7.69
公司
9 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0 7.69
合伙)
10 湖州星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6,000 4.61
(有限合伙)
11 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人 6,000 4.61
12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
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
司
14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
公司
15 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 有限合伙人 3,000 2.3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0,100 100
*注: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作出调整。
上述其他投资方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
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该基金且未在该基金任职。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
(二)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经营期限届
满,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延期经营期限为 1 年。
(三)管理费
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基金期限届满之日或合伙企业提前解散之日(孰早,不包括延长期),合伙企业应按年度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预付年度管理费。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一般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之2%的管理费,在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一般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之 1.8%的管理费。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主体,不再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在新增后续有限合伙人的情况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支付。员工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对应的认缴出资金额无需承担任何管理费。
(四)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人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人,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并
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且所有决策应经四分之三以上与拟议事项无关联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有权否决审议项目,该等审议事项不通过。
(五)收益分配
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费用后形成的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的九十日内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仟万元时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该分配应当作为成本返还;
3.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收入(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应当先返还该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除非普通合伙人和任一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成本返还。根据各合伙人之间实际分配时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如在前述各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金额,则应根据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实缴出资额实现年单利百分之八计算的优先回报,计算期间为其相应实缴出资的缴资到期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为止(“优先回报”);
3.弥补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将该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及员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分配数额合计达到:优先回报(根据上述第 2 项计算的总金额)÷80%×20%的金额(“弥补回报”);
4. 80/20 分配。如有余额,则(1)百分之八十按照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2)百分之七点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3)百分之十二点五分配给员工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促使合伙企业将其按照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其他约定可取得的收益分成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支付给员工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所得分配之和称为“收益分成”。
(六)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七)退出机制
经